电子视力检测仪厂家认为,眼本身无器质性改变,或者有器质性改变及屈光异常,但其视力减退与病变不相适应,屈光异常亦不能矫正,远方视力在0.8以下者,统称为弱视。此定义虽已被普遍接受,也存其不足之处。尤其是确定有无器质性疾病,是诊断断弱视极为困难的问题,检眼镜下检査服底未察觉到异常并不一定完全排除质性疾病。用视网膜电流图、眼电图、视觉诱发反应,有可能映出由视网膜到视中枢某些部位的生物电位有异常。
特别是视觉阻断性(形觉剥夺性)弱视,在动物试验上常发现外侧膝状体、枕叶视觉皮层中枢有电生理及形态学改变。同时,此种弱视类型在治疗上有不可逆的一方面。从Bangerter定义角度来看,用检眼镜检查,确无异常,而实际上其视觉传导经路上或其中枢,可能有从眼底无法查觉的病理改变。因而,著者对视觉阻断性弱视在分类上将其列入功能性及器质性之间。
目前,所谓器质上的变化,是以现在的检查条件为前提的,它与功能性的界限不是绝对的。特别是在我们这样人口众多的国家,要早期发现早期矫治弱视,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使所有医院在短期内都装备起现代化诊疗手段,因此,必须结合我国具体医疔条件考虑如何筛选出弱视的何题。未能检査出器质性病变,并不等于无器质性病变,应当将妨碍乳幼儿视觉正常发育和建立起两眼视觉的各种因素所引起的视机能障碍,都称为弱视。在分类上除于弱视中有器质性及功能性两种之外,尚有目前不易于区别的中间类型。
再者,对弱视的治疗,并非只限于提高视力,最终是以建立起两眼视觉为目的。而两眼视觉的含意是将两眼各自接受的信息感觉所形成的影象,经视中枢综合之后,而引起与两眼各自所见有所連异的具有新的性质的一种视觉。